在华可依规使用的医疗保险类型
目前外籍人士在华可使用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类,即中国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各类商业医疗保险、跨境旅行保险产品。
依据公开社保政策,依法办理境内就业证件、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籍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境内参保人员同等的医保待遇。部分统筹地区对持有当地合法居留证件、未就业的外籍人员,开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道,具体参保要求以各属地医保部门发布的公开政策为准。
商业医疗保险方面,境内持牌保险机构推出多款面向在华外籍群体的健康险产品,保障范围通常覆盖特需医疗、私立医疗机构就诊、特殊专科诊疗等基本医保范围外的医疗支出。部分境外保险机构发售的健康险、旅行险产品,可通过与境内医疗机构搭建的直付网络提供结算服务,无需参保人垫付费用后申请理赔。
就诊结算具体流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及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在挂号、缴费环节主动出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可在结算窗口直接完成抵扣,个人仅需支付自付比例对应的费用。
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就诊前需确认就诊机构是否属于对应保险产品的合作直付网络。属于直付范围的,需按保险机构要求提前完成预授权,就诊结束后由医疗机构与保险方直接结算;不属于直付范围的,需个人先行全额支付费用,留存好诊断证明、收费票据、费用明细等材料,再按合同约定申请理赔。
已办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外籍参保人,在备案地开通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同样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参保待遇核心政策要求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在境内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由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保费由用人单位与个人按法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后执行与境内参保人员统一的医保目录、报销比例及待遇核算规则,不设差异化待遇门槛。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等环节,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可按居留地政策规定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外籍参保人临时出境期间在境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对境外医疗费用的赔付规则,以对应保险合同的书面约定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问:短期来华旅游、探亲的外籍人员可以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按照现行公开政策,未取得境内合法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短期来华外籍人员,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此类人员在华就医产生的费用,可通过提前购买的商业旅行险、健康险按条款约定赔付,或由个人自行承担。
问:外籍人员使用医保就诊需要准备哪些凭证?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就诊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使用商业医疗保险就诊时,需按承保机构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凭证,直付场景需同步出示预授权确认文件。
问:外籍参保人可以在私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仅限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属地医保定点范围且开通结算服务的私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保结算服务;非医保定点机构产生的费用,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问:外籍参保人离境时已缴纳的医保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外籍参保人离境终止医保参保关系的,可按规定申请支取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医保统筹账户部分不支持提前支取,已缴纳的基本医保保费不予退还。商业医疗保险的退保规则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参考来源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 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开政务服务指南
3.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永久居留外国人相关待遇的公开说明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健康保险监管相关公开规则